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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独二胎 时间:2017-12-28

  什么是单独二胎

  “单独二胎”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 独生子女,即可生二胎。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,计划生育今年成为热点话题,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。

  2013年(癸巳年)11月15日,单独二胎正式开放,如进展顺利,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;同时,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“二胎”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。

  单独二胎产生背景

  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,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。推行其间略有微调,如放开“双独二胎”(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,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),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“一孩半”政策(第一个孩子为女孩,可生育第二个孩子)等。

 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,2011年之前,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.4%;“一孩半”政策覆盖53.6%的人口;“二孩政策”覆盖9.7%的人口(部分少数民族夫妇;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,也可生育两个孩子);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.3%的人口(主要是西藏、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)。

  2013年8月2日,有媒体报道“单独二胎”有望重启,或于2013年底或2014年初试行,同时,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“二胎”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。消息一出,立即引发广泛关注。记者2日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,“单独二胎”政策是否放开正在研究当中。(8月3日《新京报》)

  之前实行的是“双独二胎”(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按规定申请生育第二胎)。2010年初提出“单独二胎”(即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),据说已经设计了试点方案有具体步骤,但广东等地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后却未获批复。可见,虽然官方曾经提出试点“单独二胎”,但在实际操作上很谨慎。

  这次媒体披露“单独二胎”政策有望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,国家卫计委没有明确否认,又称“正在组织调查研究”,尽管不能确定年底试行“单独二胎”政策,但已传递出积极信号,即已经从过去的“不可能”变成“有可能”。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确有必要调整了。无论是众多数据反映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、人口红利加速消失,还是30多年来我国已经积累了上亿个独生子女家庭,或是我国“失独家庭”多达百万,都说明生育政策已经到了调整的时候。

  然而,过去这几年针对“放开二胎”的呼吁和争论,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却多次强调,“十二五”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。这一次虽然有关部门称“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仍须长期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”,但是,关于“完善生育政策”,官方称“正在组织调查研究”。显然,官方表述已经有变化了。

  也就是说,民间对于生育政策有着浓厚的讨论兴趣,也期待与官方机构展开讨论。而在官方研究决策程序中,也有必要设计与民众互动的环节。这样,最终出台的实施方案,就有可能让民意与官意达到统一;而且,由于实施方案吸收了民意、民智,也会更合理,更具可操作性。

  虽然说过去数家官方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,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。但研究机构的调研,与民间和官方之间的直接互动有着本质区别,因为,官与民公开互动的话,公众参与面更宽,意见表达更直接,也更真实。所以,官方研究与民间讨论不能分割。

  必须指出的是,完善生育政策不会立竿见影,必须未雨绸缪,需要从未来经济、养老、国防等角度和高度来研究制订中长期的生育政策。另外,研究生育政策必须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水平,或者说,公共服务政策要与生育政策配套,甚至要走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前,因为人口变化会对公共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和考验。

  单独二胎的开放流程

  2007年开始,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,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。

  2010年1月6日,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《国家人口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思路(征求意见稿)》提到要“稳妥开展实行'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'的政策试点工作。”

  2010年第7期《财经》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《独生子女政策谋变》的报道说:“有关部门确已在考虑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进行‘完善’。同时,一个拟从2011年开始,以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、江苏、浙江五省首批先行,总计分三批,逐步在全国开放‘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’的修改意见,正在完善中。”广东、上海等省市也曾表态,希望首先在各自的省市进行试点。但也遭到部分省委书记的反对。反对声音一度占上风,加上之后计生系统重要人事的连续变更,以及2012年“十八大”召开和随后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众多因素,致使“ 单独二胎”政策被搁置下来。

  2013年3月,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,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。此后,“单独二胎”政策又再度被纳入议程。2013年8月,延宕数年的“单独二胎”(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)政策,有望再重启,如进展顺利,将于2013年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;同时,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“二胎”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。接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士称。

  “'单独二胎'政策确实在重启,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尚未最终确定。”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。他预计,届时分省份、分批次实施“单独二胎”的可能性将更大。

  对此,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、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回应媒体求证时称,他尚未得到授权发布有关信息。

  国家计生委发言人毛群安表示,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。“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,人口多、底子薄,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,环境容量不足,发展不平衡,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,人口对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。”但他同时指出,“完善生育政策”是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一项重要职责。完善生育政策既要考虑维持我国的低生育水平,又要考虑群众的生育意愿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诸多因素。“本着立足当前、着眼长远、慎重稳妥、统筹协调的原则,卫计委正在组织调研人口数量、素质、结构和分布的关系,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思路和方案。”

  2013年11月12日下午,据财新网报道称,权威人士透露中国将放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(所谓“单独”家庭)生二胎,而生育政策调整的方案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不久公布。随后,某财经网站向接近政策制定部门的消息人士确认了这一消息,该人士称这一政策经过了长时间的研究与准备,预计将于2013年11月13日或者14日正式公布。

  2013年11月15日,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。《决定》提出,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,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,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

  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了启动实施“单独二胎”政策细则。南开大学人口发展与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,广东省可能率先实施。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,最快2013年年底将启动,2014年会有1/3省份实施。

  单独二胎的政策内容

  中国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,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:

  如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;

  患不孕(育)症,符合规定 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;

 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  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;

 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;

  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抢险救灾、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,烈士的独生子女。

  此外,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,比如江西、河南、江苏等地规定,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,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,只生育一个女孩的,可生育二胎;河北、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,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;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,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。

  单独二胎的方案设置

  开放“单独二胎”曾有“三步走”方案

  至迟从2007年开始,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,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。2010年1月6日,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《国家人口发展“十二五”规划思路(征求意见稿)》提到要“稳妥开展实行'夫妻一方为 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'的政策试点工作。”

  关于启动“单独二胎”政策,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“三步走方案”:即从2011年开始,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“单独”二胎政策;第二步,放开京沪等省份;第三步,在“十二五”(2015年前)内,实现全国全部放开“'单独'生育二胎”政策。

  这一方案,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,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。

  一胎政策遭变通.30年来独生子女政策为遏制中国人口过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,人口总量愈来愈少会伴生一系列新问题,比如“一个孩子、两个父母、四个祖父母”的人口倒三角结构和老龄化、男女性别比例失调、社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等诸多问题。

  在“养儿防老”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村地区,只生一胎的政策在很多地方被变通为“准二胎”或者如果第一胎是女孩,会被允许再生一个。因此农村地区二胎甚至三胎现象其实很普遍。

  单独二胎的社会评价

  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穆光宗教授对此评价,各省逐步取消二胎生育间隔,是计生政策完善的信号。

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人口学教授曾毅的建议是“普遍允许二孩,提倡适当晚育”。他强调完善生育政策的紧迫性,“2012-2013年仍是我国实行"普遍允许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"所剩无几的较好时机。”曾毅说。

  2013年3月7日,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根据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,我国应积极稳妥地调整生育政策,根据各地情况分类指导,而不是简单地“放开二胎”,更不能搞一刀切。

  放开所可能带来的影响,在已试点的地方得到了检验,并不会产生想象中诸如人口暴增等问题。

  2013年7月11日,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、财政厅(局)申请政府信息公开,主要是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(俗称 超生、计划外罚款)收支及审计情况,其中包括: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总额;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预算;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开支;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。一个月之后,给予书面回应的31个省级行政机关中,有19个省级财政部门和12个省计生部门。

  广东省和江苏省的计生委答复则称“属于内部掌握,不能公开”。回复并公开了的省份数据惊人:福建为20.7686亿元、广西8.6321亿元、海南2498万元、河南15.9856亿元、吉林6771万元、辽宁9100.19万元、四川24.5014亿元、重庆16.5亿元、云南2.2046亿元、湖北7.9817亿元。10省份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不完全统计高达约100亿元。一旦全面放开二胎,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将大为缩水。

  单独二胎的地方回应

  北京落实“单独二胎”新政的准备工作已就绪,只待《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纳入明年的人大修法框架。

 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前日表示,中央决定实施“单独二胎”新政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,由各省负责,根

  据当地实际情况,依法组织实施,但各地实施时间不宜间隔过久。

  “单独二胎”依法实施的前提,就是修订各省份现行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或增加补充规定,将“单独生育二胎”条款纳入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。

  修法需由市人代会或其常委会通过

  昨日,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发布之后,北京市将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。但真正实施“单独二胎”政策不能一蹴而就,还有待现行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修订。

  作为地方立法,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修订,需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决议通过。上述负责人表示,市人口计生委近年来一直按照中央和国家人口计生部门部署,就放开“单独家庭生二胎”的人口资源环境、政策影响等,开展前期调研论证,摸清北京市人口总量和结构、生育现状及人口变动趋势,可以说一切准备工作已就绪,就待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纳入明年人大修法框架,预计(新政)很快就会实施。

  北京生育率和生育意愿均不高

  据了解,现行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是2003年的修订版,距今已间隔10年。其中,规定了可以生育“二孩”的九类人群,包括双方独生子女夫妻, 再婚夫妻等。近年来,《条例》修订一直在绸缪中。

  一位北京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透露,近两年,市人口计生委已完成城乡居民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调研,并向市领导汇报。调研结果显示,北京市实际生育率和育龄夫妇生育意愿都不高,现阶段放开“单独二胎”,生育率不会出现过快增长势头。

  数据显示,北京、上海的总和生育率,处于全国最低水平。“现实环境的制约,育儿成本的提高,让很多年轻人不会盲目跟风生育。”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尹志刚说,由于生活、教育成本的提高,“少生优生”的思维定式已在新生代育龄夫妻中悄然形成。

  单独二胎的影响

  影响1:生育率

  短期显著回升,累计效应释放后,波动在1.6—1.7。

  影响2:人口结构

  政策调整将使2030年增加2200万劳动年龄人口。

  影响3:公共资源

  对医院、 幼儿园、学校等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。

  影响4:管理部门

  渐进、微调、各省不同步方式,可避免出生堆积。